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由于国内的工商业电价明显高于居民用电价,居民用电价格也明显高于脱硫燃煤标杆电价,而且国家对于自用的光伏电量有额外补贴。因此在大部分地方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另加国家补贴后的总电价往往高于全额上网的标杆电价,这样建在工商业屋顶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一般来说会优先采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模式,即在电站设计时便考虑所发光伏电量的绝大部分能够被建筑屋顶的所有者即时使用掉。
这种情况下电站投资的收益可以最大化。电站投资者可以通过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给予建筑所有者一定程度的电价优惠以抵充屋顶租金(建筑所有者用电越多则双方得到的利益都会更多),或者直接支付屋顶租金而电价没有优惠。这种模式下一般采取的步骤如下∶
(1)电站投资者 (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 与建筑所有者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屋顶租赁与使用协议》,双方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电费结算方式;并根据建筑所有者提供的建筑结构设计图及竣工图纸,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屋顶进行载荷评估,出具载荷报告以确定屋顶承载光伏电站的安全性或达到安全标准所必需的加固方案。
(2)电站投资者(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在项目所在地发改委部门进行投资备案;并向当地电力部门提出入网申请,由电力部门经现场勘验后出具分布式光伏电站接入意见书。
(3)电站投资者(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完成融资过程,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采购、建设施工、并网调试、监理等工作。
(4)由发改委、电力等相关部门对电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电站投资者 (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与电力部门签订相应购售电合同。
在大多数情况下,建筑所有者与光伏电站使用者是同一单位,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电费结算协议)与屋顶租赁使用协议可以合二为一。但有时建筑所有者已经将建筑整体出租给第三方使用,即用电单位为第三方,在此种情形下可分两类情况处理∶
a.若第三方用电单位与建筑所有者或建筑所有者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电费结算∶这种情形往往出现在一些小型工业园区中。
在上述步骤(1)中,电站投资者(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应额外与第三方签订屋顶使用同意书,即第三方同意电站投资者使用屋顶建设电站;或者将第三方纳入到《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屋顶租赁与使用协议》中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中写明第三方同意电站投资者使用屋顶。之所以要征得第三方的同意,是因为第三方与建筑所有者已经签署了租赁协议,从法律上来说若此租赁协议中没有关于屋顶使用的特别约定,则建筑整体(包括屋顶)的使用权在租赁期内已归第三方所有。此种情形下若要第三方同意建设屋顶电站,在实际操作中电站投资者必然要额外分出一部分利益给第三方。若第三方要求过多且电站投资者考虑到25年光伏运营期内租户变动的不确定性,往往会放弃投资或考虑转为全额上网模式,因此项目落地的成功率不高。曾有某屋顶光伏项目建筑所有者与第三方租户签署的租赁协议中(因某些特殊原因)将屋顶使用权排除在外,这样电站投资者可以完全按照上面步骤(1)~(4)进行项目落地,而不必理会第三方租户,但这种情况很少见。
b.若第三方用电单位直接与电力公司进行电费结算∶这种情形往往出现在政府所有并运营的大型工业园区中。
在上述步骤(1)中,理论上电站投资者(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分别与建筑所有者签订屋顶租赁使用协议、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电费结算协议)及屋顶使用同意书。这样电站投资者既要付出屋顶租金也要给出电费优惠,并且考虑到第三方与建筑所有者的租约很可能远短于光伏运营期 25 年,电站投资者往往放弃投资或另考虑全额上网模式,因此这种形式的项目在现实中很难落地。
在实际的分布式电站开发过程中,电站投资者往往是通过中介(熟人或其他光伏相关企业)与有意向在屋顶建设光伏电站的建筑所有者取得联系,并在中介的协调下使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及租赁协议,在进场施工和并网初期收取电费期间也需要中介协调双方相关事宜,因此在整个分布式电站开发的链条上中介的作用不可忽视。
一般来说若中介是与光伏行业本身无关的个人或实体,则电站投资者(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可在上面步骤(1)中与中介同时签订咨询协议来分期支付其相应服务费用;若中介也是光伏行业相关企业,则电站投资者(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可在上面步骤(3)中酌情给予其分包合同,若中介是光伏系统中某设备的生产企业,则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优先采购其产品。给予光伏电量使用者的电价优惠额度目前市场上一般为5%~30%不等,但这个优惠额度仅为相对值,是从每个光伏电站投资者的目标电价绝对值与光伏电量使用者的用电平均电价比较后得出的,而光伏电站投资者的目标电价绝对值又是其根据自身的收益测算模型得出的。总的来说电价优惠额度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因素∶
①用电类型。商业用电比工业用电电价高;一般工业比大工业电价高;大工业比直供电工业电价高;35kV工业直供电比 110kV工业直供电电价高,工业电价比教育用电电价高;教育用电比农业用电电价高。因此很多时候给商业客户电价打九折比给大工业客户电价打八五折实际上优惠的力度更大。
②峰平谷划分。电网给予一般工业电价为分时电价,分为尖峰、峰段、平段、谷段,电价也逐级降低,特别是谷电远低于其他时段电价。由于光伏发电仅在白天进行,早8点至晚6点的时段划分对光伏电价影响明显,这个时段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处于尖峰、峰段、平段,没有谷段,因此按照白天时段每小时光伏发电量加权平均得出的光伏电量的平均电价比较高,接近于峰电的价格;然而在部分地区(例如杭州)中午11~13点为谷段,恰好是一天中光伏发电出力功率最大的时间,这样按照每小时光伏发电量加权平均得出的光伏电量平均电价就较低,与平段电价相近。有时光伏投资者为了规避这一风险,与光伏电量使用者协商一个固定电价,而不是以电网的分时电价为结算基准。
③用电时段与用电习惯。由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中,自用的光伏电量收益明显高于未被消纳而上网的余额电量,因此光伏电站在设计时就应充分考虑光伏电量使用者的实际用电时段与用电习惯(例如某台变压器或某个厂房在某个季节和时段的用电量),确保在光伏电站发电出力最大的季节和时刻用户都能把大部分光伏电量消纳掉。只有在对用户的用电时段与用电习惯深刻了解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光伏电站设计,才能准确计算出实际的光伏发电收益,进而给出合理的电价优惠额度。
④电站投资者的建设成本、财务成本、运维要求及目标投资收益率。这些是光伏电站投资者在使用其经济性测算模型推演光伏电价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些企业可以得到国家策略性银行的低息长期贷款,有些则只能拿到商业银行的高利率短期项目贷款;有些企业对光伏投资的收益率目标仅为8%,有些则要达到12%;有些企业对分布式电站使用远程监控、无人值守、定期巡检的后期运维方式,有些则必须雇佣现场全职员工;有些投资者可以接受使用国产电气零部件,有的则要求必须进口品牌或指定品牌∶等等此类,不一而足。因此针对同一项目,不同的光伏电站投资者会给出差别很大的电价优惠额度,因为这是个性化的,无法跟风其他人。
由以上分析可见这个电价优惠额度是每个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及对项目考察的深度决定的,切不可为了先把屋顶租下来而人云亦云;搞恶性竞争,最终只会害人害己。总之,协议中的具体条款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符合双方的合理利益诉求才能使项目真正实施落地。
(摘自电工运维藏金阁)